楊志剛主任(左一)上台分享,課後即在家園推動品格教育

 

米可之家主任/楊志剛

        品格決定一個人的態度、言語和行動。而安置機構的服務工作中,最基本也最重要的挑戰就是孩子價值行為的教育。這次課程中,有幾個方面是深深被啟發的,在此提出一些心得。

        第一部分就是對於品格教育要提供清楚的定義,並勾勒出具體可行的行為目標。特別是因為在本人所服務的青少年安置機構中,我們的孩子仍需要許多具體的引導,在這次的課程中,將很多概念性的品格特性延伸到相對應的態度行為,使品格教育的推動,變得更具體可循,簡單地說就是可以「做」。例如:專注的定義是「以全神貫注的方式來表達對人對事的尊重」,而其行為就是表現在「注視說話的人」、「學習聆聽」、「不確定時就向人請教」、「姿勢端正」及「避免分心」。而這些行為表現後,是如何地影響自己與他人及環境的關係,有具體的指標,就評估有據,成為「看得見」的品格模型。與其一味地阻止不良行為,更需要給孩子一個良好行為的線索與引導,使他們有所適從。

        第二部份是發展自前述的概念,諸如:讚美具體的行為表現,而非籠統的去肯定。若說品格教育是一種觸發行為改變的歷程,那麼讚美一個人的正向行為,就是肯定其背後所表現出的品格特質,鼓勵其不斷地實踐出來。在這次課堂中,自己特別注意到,當大家很努力地去練習讚美時,雖然不是那麼習慣,但是整個課堂的氣氛頓時活潑且熱絡了起來,這種感受會讓人發自內心、渴望將自己好的行為表現出來。另一方面,讚美練習對自己而言,卻也成為「感恩」這項品格的具體實現,利己利人,皆大歡喜,切實力行品格教育,自己也有了立即的成長。

         最後一部份,是關於模擬演練如何與發生行為偏差的孩子交談,並使其覺察本身行為之不當,進而能有所改善。按劇本整個演練下來,我因為扮演學生的關係,特別注意到整個歷程內心的感受,發現自已認錯似乎伴著一點委屈的情緒,或許也提醒了有時如能適時配合同理心的運用,讓學生感受到被了解,更能發自內心地信服老師的處遇,再結合品格教育的模式,兩者可相輔相成。

         當然,學到這些好東西,一定要想盡辦法使其能夠運用出來。在機構內的老師們人手一小冊,看到孩子的不當行為,可以隨時與其作品格討論。在孩子寫悔過書時,不必寫「下次不敢再犯」這類的話,而改以抄寫所需品格之定義及其應當具體表現在哪些行為中這類的內容,老師們自己可以常常複習,孩子也可收潛移默化之效,一舉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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